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:
1、具有有效居留身份,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,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;
2、具有合法有效的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、翻建、大修住房手续;
3、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;
4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5、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;
6、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:
购买一手房住房贷款:
1、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;
2、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;
3、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、婚姻证明、户口簿;
4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。
购买二手房贷款:
1、买卖契约;
2、交易资金托管协议;
3、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;
4、原房屋权属证书、土地证;
5、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;
6、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、婚姻证明、户口簿、住房公积金卡。
建造、翻建、大修住房贷款:
1、规划许可证、用地审批手续、工程预算报告;
2、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、婚姻证明、户口簿、住房公积金卡;
3、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。
异地购房贷款:
分别按购房类条款执行,且负责提供卖方账户,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。
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:
1、商品房购销合同、购房发票;二手房买卖契约、契税完税凭证;
2、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、婚姻证明、户口簿、住房公积金卡;
3、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;
4、银行提供的借款余额清单,加盖银行印章;
5、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。
拆迁安置房贷款:
1、拆迁协议;
2、拆迁安置结算清单;
3、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、婚姻证明、户口簿和住房公积金卡;
4、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。
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款后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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